紧急情况下国家监护制度的行政法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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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34条第4款增设了紧急情况下国家监护制度。其作为私法公法化的典型制度,在防止被监护人陷入监护困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国家监护制度,《民法典》只是规定了原则性条款,行政法领域尚未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导致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国家监护介入机制难以启动、介入标准难以确定和介入缺位难以追究等问题。(剩余61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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