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揭晓!《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普法小课堂开讲啦!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哟。
温馨小贴士:
10-20分,喜提“普法”青铜选手,法律意识淡薄,自身合法权益易被侵犯选手,快点去学习!
30-40分,进阶“普法”白银选手,“消保”知识有一点,但不太多,需要继续修炼哦!
50-60分,晋升“普法”钻石选手,“消保”知识储备库,答题小能手,拥有优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连续3期拿到钻石选手称号,可荣获“消保”王者称号!
1.正确答案:A
普法小课堂:《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剩余73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