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为何在中国水土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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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上是有限责任,但实际上股东责任常常无限化。由于债务责任不确定,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可以不乏创业者和企业家,但非常不利于连续创业和企业家精神的可持续发展。如何将有限责任和以董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公司制度、公司治理思想,和中国传统有效融合,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弘扬企业家精神,与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等,位列新公司法第一条所列立法宗旨。(剩余46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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