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监督
监事会(监事)的监督效果为什么不好?设置审计委员会为何成为全球趋势?监事会(监事)为什么可以被取代?选监事会还是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能否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随着新公司法对公司中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作出“二选一”的规定,一系列的问题随之而来。及时厘清思路,将有助于正确地实践探索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对公司中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做出了“二选一”的规定(不包括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此类公司可以既不设董事会,也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即新公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剩余955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