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的实质解释论

——兼及中国式生物安全治理模式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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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式现代化视野下的生物安全治理要求谨防对刑罚的过度依赖,探索“民行刑共治、软硬法协同”的治理模式。我国人类遗传科研的新质生产力潜能以及刑法对实质理性的追求,均要求实质解释非法采集人类遗传资源罪,把不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行为交由前置法评价。该罪的保护法益为“公众健康”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专用性”,可作为其开放性构成要件的实质解释依据。(剩余2537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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