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删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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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在民法典第1037条规定的基础上,对个人信息的删除权作出了细化规定。个人信息删除权在性质上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项权能,且是人格权请求权的具体体现,该项权利的行使必须满足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删除权虽然可以适用于搜索引擎,但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必要限制。个人信息保护法所规定的删除权虽然适用范围较为宽泛,但仍然不能等同于域外法中的被遗忘权。(剩余2702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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