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王海月问: 哪些人群符合特困人员认定 中的“无劳动能力”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剩余1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