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优绩主义的伦理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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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优绩主义本身并不完善,但它肯定了教育机会的平等,鼓励通过竞争获得最优的教育效益,并重视基于个人自由的责任,就其本质而言,它仍然具有一定的道德进步性和伦理正当性。然而,教育优绩主义存在明显的实践局限性,并已产生了较为严重的教育和道德上的负面影响。其表现为:教育起点和形式上的公平,掩盖了现实中存在的不公平;迫使学生和教师“内卷”,破坏了正常的教育生态;资源和荣誉的不恰当的分配,导致优胜者产生道德傲慢和失利者陷入道德羞耻,损害了广大学生与教师的尊严;对“优绩”的片面追求和评价,偏离了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价值目标;对学生和教师个人“优绩”的过度奖励,容易诱发优胜者的个人主义或利己主义思想行为倾向。(剩余141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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