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咎”字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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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元尊、元卣铭文中旧释为“GF9A2”的字应该改释为“咎”,毓祖丁卣铭文中旧释为“GF8AC”的字应该是“咎”“火”二字,这几处铭文中的“咎”均应读为亲属称谓“舅”。商、西周时期的“舅”指的是母之兄弟,“高舅”可能是对母之兄弟的尊称,东周时期的“舅”可能指母之兄弟,也可能指妻之父或夫之父。青铜器铭文中记载的为舅举行祼祭和作器祭祀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中国上古时代对于舅权的重视和尊崇。(剩余3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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