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司法协商机制建构的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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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亟需一种法律机制为其保驾护航,建构“一带一路”司法协商机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交往理性”因其与工具理性相比具有显著优势,并可依托于语言规范形成“开明理解”,进而走向理性共识,是“一带一路”司法协商机制建构的理论支点;基于“交往理性”的协商民主依托于平等参与和理性讨论,通过共商走向共识,能够为“一带一路”司法协商机制的建构提供方法论指导;“法律商谈”是协商民主在法律领域的具体实现形式,为“一带一路”司法协商机制的建构提供了路径依托。(剩余156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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