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解非营利悖论的民间组织会计制度修订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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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但并非不能盈利, 关键在于盈利应当用于或主要用于公益事业, 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的非营利基本逻辑。 尽管这一逻辑在民间非营利组织现行会计制度设计上得到遵循, 但在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确认基础、报表设计等环节还存在悖论, 逻辑上无法完全自洽, 需要在基金会计制度建设、会计核算基础改进、收入与成本核算配比, 以及会计报表设计上进行创新性改革。(剩余1338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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