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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出台通知,“哺光仪”将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023年6月3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类产品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23】354号),明确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未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器类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剩余3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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