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OK镜集采、哺光仪整顿,视光机构都有哪些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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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3年6月30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类产品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23】354号),明确要求:

一、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类产品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各省局不得再受理相应产品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已受理的激光近视弱视治疗仪类产品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应当立即停止审评审批,要求注册申请人向国家药监局申请注册。(剩余27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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