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视角下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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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我国新著作权法实施,将原“电影以及用类似摄制电影方法获得的作品”修改成“视听作品”。此次修改虽然扩大了原作品的涵盖范围,但是仅改变了视听作品原有的概念表述,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仍缺乏明确的定义以及相关配套制度。同时,此次修改保留了录像制品的概念,使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在法律属性上是构成作品还是录像制品的争议不断。(剩余72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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