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图书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冲突与平衡

——以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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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图书编辑修改权与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冲突核心在于作品传播效率与作者人格利益的价值平衡。通过对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案的梳理,明确平衡二者应符合以“目的正当性、程度适当性、程序合规性”为核心的三层检验标准。编辑行使修改权必须基于出版规范,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与沟通程序,其修改行为不得实质改变作品的核心表达与独特风格。(剩余82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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