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艺所源流:清末狱制改革的地方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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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光绪二十八年(1902)护理山西巡抚赵尔巽奏请朝廷通设罪犯习艺所,开启近代狱制改革。次年,刑部要求各省省城及巡道分设习艺所,但各省积极性低,面临筹款难、设施差等问题。光绪三十一年(1905),河南、山东将习艺所设于州县,获朝廷认可并推广。习艺所在地方推行的困境,凸显了清末新政推广与地方财政窘迫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剩余43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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