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条款在数据保护中的适用

——以数据的商业秘密构成三要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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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开发和市场应用逐渐成为互联网行业主要运营模式,而数据的保护模式尚在探索中。实践中,数据侵权多以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性条款为救济,而商业秘密条款之运用甚微。实际上,数据类商业秘密日渐成为经营者进行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新增的一类客体。(剩余10229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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