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因果关系认定的迷思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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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构成侵权责任的情形有二,即生成阶段和移除阶段的侵权责任。在生成阶段,又可细分为两种侵权,即用户合法行为促发和用户诱导行为促发侵权内容的生成。在生成阶段由用户合法行为促发侵权内容生成的场合,服务提供者的加害行为是其提供生成内容的“作为”行为,而非未尽到算法伦理等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剩余209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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