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合理使用条款解释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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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研发主体在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大量地使用作品,其所面临的著作权侵权风险与现实的作品使用需求之间的矛盾,亟待化解。人工智能研发主体对于作品的使用非常广泛,不限于某一特定作品类型,其作品使用行为所可能侵犯的著作权具体权项主要有复制权、演绎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法定许可相比,将数据挖掘与机器学习的情形纳入合理使用制度之下更具合理性。(剩余1433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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