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式数据治理的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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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面对数字社会中形成的数据主体客体化以及不平等数据关系等问题,尤其是“技术反冲”带来的数据侵权、数据泄露、数据伦理、数据垄断及国家数据能力等数据生产异化问题,主流的数据权利保护理论并无力解决。因此,中国式数据治理应当超越“告知—同意”规则,突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封闭且静态法律框架,并从形式维度、利益维度、价值维度及实施维度等角度进行重构。(剩余266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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