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成年人签文身协议 不是“免责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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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14岁的李梦(化名)来到提供文身服务的某理发店,要求老板康某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康某询问:“成年了吗?给我看看身份证。”李梦随口应答,称自己已满18岁,身份证忘记带了。康某与李梦签署《文身合约》后,开始了文身服务。随后,李梦先后三次在康某的店里进行文身,共支付文身费用649元。在此期间康某未对其身份再次进行核实。(剩余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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