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数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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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立法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外延逐渐泛化,这种趋势有其理由,但也带来了对规范精准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数据价值发挥等方面的潜在挑战。界定公共数据需要回归其制度目的,核心在于基于行政用公物的共享与基于公众用公物的开放,也就是需要界定哪些数据基于某些实体理由,在满足一定程序要求后,需要承担共享和开放的特别公共负担。(剩余139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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