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需要“子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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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16年,张某以资金周转为由,以个人名义陆续向好友方某借款,承诺于2025年底前还清。但不久后,张某突发疾病去世,尚有54.7万元借款未还。张某去世前已离异,其父母均不在人世,其子小张是张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方某要求小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本金54.7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但小张称其已明确放弃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因此不应再对父亲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剩余3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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