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够,就没有产假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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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入职某公司时已有2个月身孕,截至孩子满月时,公司给我缴纳的生育保险尚不足10个月,由于我入职该公司前未缴纳过生育保险,不符合本地社保部门规定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因此,公司认为我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原因是入职时间短,责任不在单位,便以此为由拒绝向我支付产假工资。请问,我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就等于没有产假工资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剩余20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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