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儿子未过户,离婚后能否反悔
问:
我与李某协议离婚时,我提出将共同的房屋赠与12岁的儿子李某博,否则不同意离婚。李某为尽快离婚,只好答应。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我要求李某与我一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予以拒绝,理由是赠与房屋没过户,法律允许反悔。请问,李某的说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虽规定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作为“离婚财产处置”之特别规定载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剩余12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