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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与王某协议离婚时,我同意离婚,女儿归王某抚养,但提出将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现登记在女儿名下的一套二居室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王某认为,房屋早已赠与女儿、并登记在女儿名下,双方无权予以分割。请问,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剩余8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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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要求分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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