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吗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问:

我与江某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在10余年的婚姻生活里,我全职抚育孩子、照料老人,江某虽在外打工但从未提供金钱补贴家用,日常支出主要靠我娘家接济。近年来,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家庭开支大幅增加,我们夫妻俩的关系亦日趋紧张。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江某给予我这些年来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剩余369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