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犯视域下罪刑法定原则研究
摘要:我国刑事立法兼具自由法治与社会福利的双重特点是我国设定大量行政犯罪名的原因。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动用刑法管控风险的范围和力度逐步加大,行政犯罪名的激增使得大量空白罪状出现,不断冲击着传统意义上罪刑法定原则并为其带来新的时代内涵与价值。行政犯视域下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在于法安定的维护与人权的保障,为更好发挥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不仅要保证前置法的明确性以满足罪刑法定的形式要求,还要使得行政犯的成立符合整体的法秩序要求,满足罪刑法定原则前置法与刑法法秩序相统一的时代要求。(剩余735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