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下民事程序三位一体研究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于2021年和2023年两次重新修订,新法将独任制审判组织适用于一审及二审的普通程序中,改变了旧有的审判组织与审理程序互相捆绑的格局,并扩大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就此建立了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审理程序、合议制审理程序三阶层的程序架构。在新的程序结构调整应用过程中,为了避免效率与公平顾此失彼,民事审判需要法官针对不同案件特征,划定“民事”与“商事”两个基本场域,适用不同的理念和规则,并在三程序互动联通机制完善的同时,通过良知的树立、自由的限制及真理的探究,引导民事审判权力在有效监督中正向运行。(剩余678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