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视角下的企业合规:困境、正当性、参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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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安机关参与企业合规有《刑事诉讼法》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制度基础,在侦查阶段引入专业警察与检察人员相互配合进行前期合规的准备、调查工作已被域外司法实践所认可,需罚性阙如说、法益恢复说可以为公安机关参与企业合规提供理论支撑。侦查阶段开启企业合规除了提请审核模式、商请介入模式、主动介入模式外,公安机关亦可依职权开启企业合规,经侦部门适宜成为主导企业合规的职能主体。(剩余90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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