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公告费负担研究

——以N市18份裁判文书为样本的实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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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间借贷案很多采用公告送达,实务中公告送达一般借助报刊告知被告应诉的相关问题,是一种有偿服务,刊登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原告先行付费。可问题是,有的公告费主张不一定能得到支持;有的却依职权径直判决公告费由败诉方负担。总之,公告费负担问题各持己见,难以形成有效的意见,以致实务中判决不能统一。为此,通过对18份借贷案件裁判文书进行深入剖析,从法理上充分阐述公告费性质,从而得出公告费应由败诉方负担的结论,以助于审判机关作出科学裁决,提高审判质量。(剩余73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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