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铁路提单第一案看运单物权化的实践思考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摘要]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欧班列在对外贸易中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铁路提单第一案的判决中,支持了原告的提货请求权,但铁路提单使用过程中提单持有人和货物代理人都存在潜在风险。通过为铁路提单寻找法律支撑,明确铁路提单物权凭证性质,规定可流通的铁路提单和正当流通及其完善铁路提单签发者的监管体系,保障交易安全。(剩余4430字)

目录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