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南直隶徐州设“州”不设“府”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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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地方的高层政区为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又被通称为省,其下为府,再其下为县,在区划等级上为三级模式。其中直隶州包含在府中,由布政使司直接统辖,地位上视府,但官阶品秩却又和属州一样为从五品,低于知府的正四品。属州隶于府,又可下辖县,因此明代地方政区层级又被称作“三级与四级并存的复式政区层级”[1]9-11。(剩余45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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