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行逮捕制度的检视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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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径行逮捕制度有天然的价值缺陷,不利于权利保障价值和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也不具有真正的效率价值。就理论品格而言,径行逮捕制度在社会危险性判断方面,存在思维的非比例性、方法的非全面性以及素材的非必然关联性等缺点,一律推定为具有社会危险性过于武断。同时,径行逮捕制度导致的犯罪标签化后果也与轻罪时代背景格格不入,不利于罪犯复归社会,且与积极履职要求有差距,难以兼顾办结案件与办好案件,不利于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剩余200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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