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的差异化及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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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一环,自诞生以来便深刻地影响着我国以职权主义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的发展。在当前司法实务中,更倾向于将认罪认罚从宽原则解释为一项涵盖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各种具体制度的司法制度,而非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对其的理解各执其言,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基本以自身角度出发对该原则作出具有自身特点的单一解释,使得应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的认罪认罚从宽原则呈现出解释的阶段性脱节的状态。(剩余155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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