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消费者合同治理的公权力介入研究

——以民法典534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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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版权消费者合同因其存在限制消费者合理使用等“超版权”条款泛滥、消费者隐私保护条款缺失和具体合同条款透明度不足的问题,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利益,进而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对数字版权消费者合同进行行政监督作为数字版权市场自治的替代解决路径,具有在效率、成本、视野和专业上的全方位优势,可以有效地规制数字版权消费者合同。(剩余2458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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