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规避著作权保护措施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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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间接规避著作权保护措施的行为,使著作权脱离著作权人支配和保护的状态,危及著作权人在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秩序中的垄断地位,严重侵害了其值得刑法保护的法益,应受到刑法规制。著作权保护措施与著作权人基于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有本质不同,刑法不能适用侵犯著作权罪规制间接规避著作权保护措施行为,该“入口装置”难以实现刑法、民法共治的有效、良好衔接。(剩余181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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