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比例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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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比例连带责任;注意义务;原因力

中图分类号:DF4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714(2024)02-0101-06

一、引言

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责任是侵权责任,同时又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特殊规制。关于中介机构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我国《证券法》自2005 年修订以后,删除了2003 年《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同时明确规定中介机构“ 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一直延续至今。(剩余113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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