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次级用益物权否定论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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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围绕土地经营权性质的解释,引发了关于土地次级用益物权科学性的论争。次级用益物权否定说存在明显的纰漏,断言其违反“一物一权”原则存在“前理解”的偏误,而推论其违背特定意义上之“役权”基本规则也存在权利客体的错判。所谓实践中会引发“权利堆叠”或“权利架空”,前者完全悖于立法的物权供需实践,后者则忽略了交易对价已标志着权利的实现。(剩余131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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