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绩效考核中“变通”的法经济学分析

——以柳镇人民法庭的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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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变通执行”是指下级部门在执行上级部门的政策或任务时,采取各种应付手段,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与政策任务的初衷相背离。现有研究大多以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对象,很少涉及法院内部管理,但这两种场景中的“变通”都根源于科层体制在信息反馈上的固有缺陷,以及围绕信息获取而开展的重复博弈。不同之处在于运行条件和机制。(剩余154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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