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人工智能侵权损害保险救济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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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医疗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性质、内在的“黑箱”复杂度,以及其自我学习与半自主运行的特点,共同构成了在涉及此类技术的医疗损害案件中认定责任主体与确定救济路径的重大障碍。其凸显出现行法律制度在应对新兴科技挑战时的滞后性以及医疗人工智能侵权受害人的法律救济困境,如风险源头和责任主体认定难、证明过错及因果关系难等。(剩余129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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