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刑事证据的适用研究
摘要:大数据侦查成果在刑事诉讼领域作为证据使用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刑事侦查和证据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但是,相对法定种类证据,大数据侦查成果作为刑事证据呈现多元、二度特性,其在转化为刑事证据上具有技术依赖性和不确定性等局限,需要构建符合大数据证据特征的刑事证据审查制度予以应对。大数据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在重新界定证据传统“三性”内涵的基础上,将基本逻辑关联有无、证据形态本原与否、取证行为侵权与否纳入证据资格的审查范围,厘清大数据侦查成果作为刑事证据适用的具体审查要求和一般规则,以弥补大数据侦查成果作为刑事证据适用的不足,保障基于大数据刑事证据裁判的逻辑自洽和结果公正。(剩余105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