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主体及生成物版权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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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对AI主体及生成物可版权性的研究可归纳为主体性问题和客体性问题。在主体性问题上,AI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备著作权法上的可激励性。AI使用者或设计者才是适格的著作权主体。在客体性问题上,从人机协作关系考察,AI生成物满足独创性要件。AI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智力在AI生成过程中得到延伸,据此,AI生成物满足智力成果要件。(剩余178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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