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创作”行为著作权合规治理的路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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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25)05-0040-09

一、问题的提出

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enerated con-tent)叠加的趋势,在内容生成和传播领域带来两个变化:一是网络用户利用已有内容进行“二次创作”的现象成为常态,导致内容使用方式的合法性判断因侵权标准模糊而产生争议[1];二是内容创作的“智能化”和传播主体的“非职业化”,使得内容的可版权性和权利归属状态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剩余1704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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