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数字经济立法的功能主义趋向及其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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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0.0;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25)05-0001-12

引言

后金融危机时代,数字经济已然成为实现经济转型与发展、引领国家创新的重要力量,如何实现“在规范中发展”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数字经济发展的全方位和多要素性,运行的平台性、虚拟性、跨界性,风险的系统性和关联性等特征,突破了传统的法治体系,需要加快构建以科学、人本、公正、包容、共治为核心要素的法理型法律秩序[1],于是数字经济的立法就成了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剩余228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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