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救助当事人协力义务的问题检视与规则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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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救助是一种选择性的福利制度,行政机关在提供给付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以最终形成一项客观且实质正确的决定。作为社会救助调查对象的当事人,有义务接受、配合行政机关的调查,如实提供自身所掌握的事实信息。课予社会救助当事人协力义务,从行政机关的视角来看,可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当事人的视角来看,可以更好地保障其宪法上的生存权。(剩余197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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