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立法的沟通认知模型与程序治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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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人工智能治理的立法研究普遍存在着功能主义的认知观,即将人工智能理解为计算机对大脑功能结构的模拟。此种认知观会诱使立法主体相信人工智能具有可计划性的线性发展模式,能够通过单一治理主体提出普适性、明确性、中立性的实体治理规则进行集中规划与监管。这种实体主义治理的立法思路容易陷入安全与发展的二元对立困境。(剩余229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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