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控告刑事案件侦查回避评价标准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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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回避制度是实现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在双方相互控告型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可能由于证实性偏差而无法中立客观公正地对待前后控告双方,进而影响案件公正办理。对此检察监督中需完善回避审查的评价标准体系,包括可能导致错案风险的实体标准、案件办理过程客观公正的程序标准、控告事实区别的中立标准、“关系要件”与“公正要件”的辩证适用标准等,以优化回避制度的适用,实现案件的高质效办理。(剩余39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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