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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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商业机会型受贿,由于既有权力介入因素,又有市场交易因素,在具体认定中存在较大争议。商业机会需要经过变现环节而产生利益,因此它是预期利益的一种表现形式。收受商业机会是否入罪,需要从商业机会的权钱交易性、获利的高预期性、价值的可量化性等三个方面审慎把握。对于完全基于权力取得、收益价值可量化、没有实质经营行为、不承担市场风险的商业机会,可以认定为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剩余512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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