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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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可处罚性实际上包括了行为的违法性和处罚的必要性两个要件,行刑反向衔接要防止陷入“不刑就行”“一律移送 ” 等误区,强化违法性和必要性审查,审查时要恪守检察权边界、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系统思维和遵循比例原则,审查重点应以书面审查为主,可进行有限的调查核实,做到应罚尽移,不应罚则不移。

关键词:可处罚性审查 违法性 必要性 原则 重点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剩余39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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